案件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山支行与钱军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沪0116民初6455号
所属地区:上海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05-27公开日期:2020-09-02
当事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山支行;钱军
案由:信用卡纠纷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沪0116民初6455号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山支行。

被告:钱军。

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山支行与被告钱军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6日立案。

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山支行在缴纳诉讼费用期间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现原告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