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钱军。
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山支行与被告钱军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6日立案。
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山支行在缴纳诉讼费用期间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现原告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