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李学英,女,户籍地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武川县。
原告高金满与被告李学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23日立案。
原告高金满于2020年4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高金满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准予撤诉,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高金满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高金满负担。
审 判 长 胡国梁审 判 员 郭立新人民陪审员 曹 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