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郝万喜、郭宝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晋0702执1278号之四
所属地区:晋中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0-05-29公开日期:2020-07-02
当事人:郝万喜;郭宝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0)晋0702执1278号之四申请执行人郝万喜,男,1985年7月14日生,汉族,住榆次区。

被执行人郭宝,男,1977年9月26日生,汉族,住榆次区。

本院在执行郝万喜与郭宝民间借贷一案中,向被执行人郭宝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至今未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