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郭宝,男,1977年9月26日生,汉族,住榆次区。
本院在执行郝万喜与郭宝民间借贷一案中,向被执行人郭宝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至今未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