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赵亚会与姜璐璐民间借贷纠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法院: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陕0112执413-1号
所属地区:西安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0-05-25公开日期:2020-07-03
当事人:赵亚会;姜璐璐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0)陕0112执413-1号申请执行人赵亚会,女,汉族,1992年9月6日出生。

被执行人姜璐璐,男,汉族,1987年11月29日出生。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赵亚会与被执行人姜璐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赵亚会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我院(2019)陕0112民初15395号民事调解书,于2020年1月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支付申请人案款30043.17元。

本院已依法受理。

执行中,本院已执行回案款1498.69元并发还给申请人。

经查被执行人无证券、无足额银行存款、无网络银行存款、本辖区无房产。

本院已依法查封被执行人名下一辆车。

本院已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冻结。

本院将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

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亦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依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