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河北华晨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与天山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冀0191民初926号
所属地区:河北省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05-21公开日期:2020-06-30
当事人:河北华晨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天山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案由:委托合同纠纷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冀0191民初926号 原告:河北华晨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谈南路63号睿和中心商业写字楼2201-22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2MA07W7KP9Q。

法定代表人:金耀岗,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宏伟,河北世纪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宇鹏,河北世纪联合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天山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开发区天山大街10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0007216224836。

法定代表人:吴振山。

原告河北华晨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天山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3日立案。

原告河北华晨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通知其交纳诉讼费用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