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张华锋赌博罪一案刑事一审判决书
法院: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案号:(2020)粤1973刑初1475号
所属地区:东莞市案件类型: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05-25公开日期:2020-08-17
当事人:张华锋
案由:赌博

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简易程序专用)(2020)粤1973刑初1475号公诉机关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适用程序简易程序被告人信息被告人张华锋,男,1982年9月15出生,汉族,初中文化。

户籍地贵州省望谟县*************。

身份证号码522********915*617。

羁押情况2019年12月17日被羁押,同月18日被刑事拘留,2020年1月20日被逮捕。

现押于东莞市第二看守所(牛山)。

指控意见公诉机关根据东三区检刑诉[2020]102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华锋犯赌博罪,鉴于被告人张华锋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建议对其判处八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000元。

辩解意见被告人张华锋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无异议,并认罪认罚。

查明事实被告人张华锋系东莞市**********华丰百货的经营者。

2019年6月份开始,张华锋在其经营的华丰百货店内为上家“龙哥”(另案处理)收受“六合彩”外围投注,抽取投注额的1%(特码)或0.2%(平码)作为好处费。

张华锋收取陈全友等27人的六合彩投注,共收受30期“六合彩”投注,每期收投注额300元至1000元不等,共收受赌资20000元,获利1000元。

2019年12月17日22时许,公安机关当场查获张华锋及赌博人员陈全友、樊秀红、张安国、罗国华、李乐元,并缴获23张“六合彩”投注单、1部移动电话。

本院意见被告人张华锋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赌博罪,依法应予惩处。

被告人张华锋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

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合法、合理,本院予以采纳。

判决一、被告人张华锋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即自2019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