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原告吴某某与被告石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冀0105民初5222号之一
所属地区:石家庄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05-10公开日期:2020-12-23
当事人:吴某某;石某某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冀0105民初5222号之一原告:吴某某,住石家庄市新华区。

被告:石某某,住石家庄市。

原告吴某某与被告石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原告吴某某向本院申请解除查封账户。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吴某某申请解除财产保全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石某某名下某某有限公司某某支行账户1116.54元的查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