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俞永生、李惠清等与融信新领域(厦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闽0212民初1119号
所属地区:厦门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05-28公开日期:2020-06-30
当事人:李惠清;融信新领域(厦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俞永生
案由: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

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闽0212民初1119号 原告:俞永生,男,汉族,1987年8月12日出生,住福建省长汀县。

原告,李惠清,女,汉族,1987年3月12日出生,住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

被告:融信新领域(厦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厦门市同安区西柯镇西柯一里7号楼403号。

法定代表人:张维,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俞永生、李惠清与被告融信新领域(厦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原告俞永生、李惠清于2020年5月2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融信新领域(厦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审查认为,原告俞永生、李惠清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融信新领域(厦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起诉之申请。

系其对民事诉讼权利的自主处分,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俞永生、李惠清撤回对被告融信新领域(厦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