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卫风莲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豫0402执468号
所属地区:河南省平顶山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0-05-09公开日期:2020-07-29
当事人:卫风莲
案由:罚金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0)豫0402执468号被执行人卫风莲,曾用名卫红莲、卫凤莲,女,汉族,1964年3月23日出生,住平顶山市湛河区。

本院作出的(2015)新邢初字第165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卫风莲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二百四十三、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卫风莲的存款及收入50000元及利息、诉讼费、执行费(以协助执行通知书的数额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