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包建忠,男,35岁,蒙古族,个体。
被执行人:李晶伟,女,26岁,汉族,个体。
申请执行人尹哲申请包建忠、李晶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做出的(2019)内0522民初111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依法采取如下执行措施: 本院于2020年1月2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期满后,在执行通知书所确定的期限内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本院于2020年1月2日,2020年5月22日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两次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信息。
经本院调查,被执行人在多家金融机构开设了账户,冻结其部分账户且账户内余额过低。
未发现被执行人的证券、车辆、工商等登记信息。
本院通过传统查控方式对被执行人是否拥有房产和土地进行了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房产或土地已被另案查封扣押。
本院已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并已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上述案件执行情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及法律后果等信息本院已于2020年5月26日告知申请执行人。
综上所述,经本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后,暂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
本案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