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池州市中州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与陶焘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皖1702民初2628号
所属地区:池州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05-25公开日期:2020-06-03
当事人:池州市中州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陶焘
案由: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皖1702民初2628号 原告:池州市中州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池州市站前区青莲路中州大市场二号楼125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700692836617U。

法定代表人:鲍士红,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周鲍建,系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章强贵,安徽始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陶焘,男,1985年12月11日生,汉族,住安徽省池州市站前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章国胜,安徽恒物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池州市中州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陶焘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6日立案后,于2019年9月19日作出了(2019)皖1702民初4382号民事判决书,因池州市中州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不服该判决,上诉于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26日作出(2019)皖17民终106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2019)皖1702民初4382号民事判决并发回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重审。

本院于2020年1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于2020年5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撤回对被告的起诉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