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北京三一众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王力生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京0114民初3450号
所属地区:北京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05-08公开日期:2020-05-27
当事人:北京三一众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王力生;吴霞;北京勤易胜科贸有限公司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京0114民初3450号原告:北京三一众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北清路8号6幢一层。

法定代表人:刘驰原,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硕,男,1994年12月21日出生,汉族,北京三一众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员工。

被告:北京勤易胜科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密云县西大桥路69号密云县投资促进局办公楼312室-154。

法定代表人:汪书勤,总经理。

被告:吴霞,女,1983年2月15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大悟县。

被告:王力生,男,1976年8月4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大悟县。

原告北京三一众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勤易胜科贸有限公司、吴霞、王力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北京三一众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现原告北京三一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