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刘学丽与李云、桑百杰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辽0111民初1659号之一
所属地区:辽宁省沈阳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05-26公开日期:2020-05-29
当事人:刘学丽;李云;桑百杰;金萍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辽0111民初1659号之一原告:刘学丽,女,1979年11月14日出生,汉族,住沈阳市于洪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葛威,辽宁威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子健,辽宁威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云,女,1975年10月2日出生,住海城市。

被告:桑百杰,女,1974年11月25日出生,住鞍山市铁西区。

被告:金萍,女,1975年10月15日出生,住辽宁省海城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刘学丽与被告李云、桑百杰、金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0年5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