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沈某与毛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庆元县人民法院案号:(2020)浙1126民初611号
所属地区:庆元县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05-14公开日期:2020-06-01
当事人:毛某;沈某
案由:离婚后财产纠纷

浙江省庆元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浙1126民初611号 原告:毛某,女,1989年2月11日出生,汉族,住庆元县。

被告:沈某,男,1989年8月3日出生,汉族,住庆元县。

原告毛某与被告沈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3日立案。

原告毛某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