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吉林市伟恒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张兴伟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吉0204民初1509号
所属地区:吉林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05-18公开日期:2020-06-09
当事人:吉林市伟恒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张兴伟
案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吉0204民初1509号 原告:吉林市伟恒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吉林市船营区昆明街40号。

法定代表人:王军,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国辉,男,1966年7月27日出生,吉林市伟恒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经理,住吉林省吉林市。

被告:张兴伟,男,1986年1月1日出生,住吉林市。

吉林市伟恒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兴伟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8日立案,吉林市伟恒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吉林市伟恒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双方自行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相关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