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王某与刘某1、刘某2赡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承德县人民法院案号:(2020)冀0821民初1044号
所属地区:承德县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05-11公开日期:2020-05-15
当事人:王某;刘某1;刘某2
案由:赡养纠纷

河北省承德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冀0821民初1044号 原告:王某,女,1965年11月5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承德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蕾,承德县冀北法律服务所律师。

被告:刘某1,女,1983年3月15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承德市承德县。

被告:刘某2,男,1985年6月25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承德市承德县。

原告王某与被告刘某1、刘某2赡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6日立案。

原告王某于2020年5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