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蕾,承德县冀北法律服务所律师。
被告:刘某1,女,1983年3月15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承德市承德县。
被告:刘某2,男,1985年6月25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承德市承德县。
原告王某与被告刘某1、刘某2赡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6日立案。
原告王某于2020年5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