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台州市嘉敏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与项青松、林娥娇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临海市人民法院案号:(2020)浙1082民初2874号
所属地区:临海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05-08公开日期:2020-05-14
当事人:台州市嘉敏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项青松;林娥娇
案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浙1082民初2874号 原告:台州市嘉敏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路北街道腾达路半岛花园1幢111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04MA28G1278W。

法定代表人:吴菜宝,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建新,男,系该公司员工。

被告:项青松,男,1970年2月10日出生,汉族,住临海市。

被告:林娥娇,女,1971年1月8日出生,汉族,住临海市。

原告台州市嘉敏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项青松、林娥娇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8日立案。

台州市嘉敏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于同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台州市嘉敏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