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亓振刚与被告魏峰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9日受理后,依法进行审理。
亓振刚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支付消防工程安装人工费88860元及利息;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及其他费用由被告承担。
本院认为:根据民诉法规定,起诉应当符合相应条件。
原告提供的被告姓名、地址均与实际欠其人工费的欠款人不符,属主体错误。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二项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