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卢某某,女,1988年3月8日出生,苗族,住湖南省龙山县民安街道茶亭社区李家台巷。
原告田某某与被告卢某某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1日立案。
原告田某某于2020年5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田某某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田某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田某某负担。
(本页无正文)审判员 麻莉二〇二〇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