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田某某与卢某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湖南省龙山县人民法院案号:(2020)湘3130民初867号
所属地区:湖南省龙山县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05-12公开日期:2020-05-29
当事人:田某某;卢某某
案由: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湖南省龙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湘3130民初867号原告:田某某,女,1976年11月10日出生,土家族,住湖南省龙山县民安街道龙凤路。

被告:卢某某,女,1988年3月8日出生,苗族,住湖南省龙山县民安街道茶亭社区李家台巷。

原告田某某与被告卢某某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1日立案。

原告田某某于2020年5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田某某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田某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田某某负担。

(本页无正文)审判员  麻莉二〇二〇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