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蒋玉艳、陈波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皖0311执429号
所属地区:蚌埠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0-05-20公开日期:2020-05-29
当事人:蒋玉艳;陈波
案由:劳务合同纠纷

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皖0311执429号 申请执行人蒋玉艳,女,1979年8月1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

被执行人陈波,男,1978年7月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

申请执行人蒋玉艳与被执行人陈波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2019)皖0311民初308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执行标的为10080元。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蒋玉艳书面撤回本案的执行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2019)皖0311民初308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邵 博 审判员 万兆年 审判员 赵剑平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日 书记员 陈娜娜 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