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孙耀敬与孙小胜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案号:(2019)豫1381民初7419号
所属地区:河南省邓州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05-12公开日期:2020-06-04
当事人:孙耀敬;孙小胜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豫1381民初7419号原告:孙耀敬,男,1968年7月12日出生,汉族,住邓州市。

被告:孙小胜,男,1980年4月7日出生,汉族,住邓州市。

原告孙耀敬与被告孙小胜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8日立案,原告孙耀敬以双方达成和解、已收到赔偿款为由,于2020年5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对原告孙耀敬的申请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