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孙小胜,男,1980年4月7日出生,汉族,住邓州市。
原告孙耀敬与被告孙小胜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8日立案,原告孙耀敬以双方达成和解、已收到赔偿款为由,于2020年5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对原告孙耀敬的申请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