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陈尧与陆万云物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贵州省开阳县人民法院案号:(2020)黔0121民初646号
所属地区:贵州省开阳县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05-26公开日期:2020-06-05
当事人:陈尧;陆万云;胡潘香
案由:物权确认纠纷

贵州省开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黔0121民初646号原告陈尧,男,2001年12月25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开阳县。

委托代理人杨春广,男,汉族,1984年11月4日生,住贵州省开阳县。

系原告表哥,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陆万云,女,1971年02月17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开阳县。

第三人胡潘香,女,1972年12月30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开阳县。

原告陈尧诉被告陆万云、第三人胡潘香物权确认纠纷一案,原告陈尧以庭外和解为由,于2020年5月2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陈尧申请撤诉,是在法定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没有损害国家、集体、他人的权益,故其申请撤诉,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宣判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