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陈尧与陆万云物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
法院: | 贵州省开阳县人民法院 | 案号: | (2020)黔0121民初646号 |
所属地区: | 贵州省开阳县 | 案件类型: |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 民事一审 | ||
裁判日期: | 2020-05-26 | 公开日期: | 2020-06-05 |
当事人: | 陈尧;陆万云;胡潘香 | ||
案由: | 物权确认纠纷 | ||
贵州省开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黔0121民初646号原告陈尧,男,2001年12月25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开阳县。 委托代理人杨春广,男,汉族,1984年11月4日生,住贵州省开阳县。 系原告表哥,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陆万云,女,1971年02月17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开阳县。 第三人胡潘香,女,1972年12月30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开阳县。 原告陈尧诉被告陆万云、第三人胡潘香物权确认纠纷一案,原告陈尧以庭外和解为由,于2020年5月2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陈尧申请撤诉,是在法定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没有损害国家、集体、他人的权益,故其申请撤诉,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宣判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