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李英,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浩君,上海恒在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隽,上海恒在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浙江广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浙江省衢州市。
法定代表人:王国荣。
原告上海甜圣餐饮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广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8日立案。
原告上海甜圣餐饮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现原告上海甜圣餐饮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