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元阳县丰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元阳县南沙镇元阳大酒店二楼。
法定代表人:李伟,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姚志伟与被告元阳县丰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无因管理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3日立案。
2020年5月11日,原告姚志伟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