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姚志伟与元阳县丰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无因管理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云南省元阳县人民法院案号:(2020)云2528民初456号
所属地区:云南省元阳县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05-11公开日期:2020-05-29
当事人:姚志伟;元阳县丰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无因管理纠纷

云南省元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云2528民初456号原告:姚志伟,男,1983年8月23日生,汉族,户籍为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现住云南省玉溪市元江县。

被告:元阳县丰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元阳县南沙镇元阳大酒店二楼。

法定代表人:李伟,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姚志伟与被告元阳县丰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无因管理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3日立案。

2020年5月11日,原告姚志伟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