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孙世豪,男,住河北省衡水市冀州区。
张鹏与孙世豪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30日立案。
原告张鹏于2020年5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