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张鹏与孙世豪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北省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冀1181民初593号
所属地区:河北省衡水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05-11公开日期:2020-05-19
当事人:张鹏;孙世豪
案由:劳务合同纠纷

河北省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冀1181民初593号原告:张鹏,男,1988年8月30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衡水市冀州区。

被告:孙世豪,男,住河北省衡水市冀州区。

张鹏与孙世豪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30日立案。

原告张鹏于2020年5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