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北京富邦智慧物联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东法定代表人裴健。
本院在执行辛丽丽与北京富邦智慧物联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依职权开展了执行工作。
通过法院财产调查系统对被执行人北京富邦智慧物联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等进行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
现申请执行人暂不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的下落及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目前该案不具备继续执行的条件。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