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田长松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
法院: | 湖北省枝江市人民法院 | 案号: | (2020)鄂0583执314号之一 |
所属地区: | 湖北省枝江市 | 案件类型: |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 执行实施 | ||
裁判日期: | 2020-05-18 | 公开日期: | 2020-05-21 |
当事人: | 田长松 | ||
案由: | 其他案由 | ||
湖北省枝江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0)鄂0583执314号之一被执行人:田长松,男,汉族,生于1979年10月4日,汉族,住枝江市。 被执行人田长松非法持有毒品罪执行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湖北省枝江市人民法院(2020)鄂0583刑初6号刑事判决书,于2020年4月7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为3000元。 我院通过网络查控查询了被执行人田长松的银行账户,发现被执行人田长松暂无足额存款可供执行,通过线下传统查控,亦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已依法将被执行人田长松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其高消费。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湖北省枝江市人民法院(2020)鄂0583刑初6号刑事判决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