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田长松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湖北省枝江市人民法院案号:(2020)鄂0583执314号之一
所属地区:湖北省枝江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0-05-18公开日期:2020-05-21
当事人:田长松
案由:其他案由

湖北省枝江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0)鄂0583执314号之一被执行人:田长松,男,汉族,生于1979年10月4日,汉族,住枝江市。

被执行人田长松非法持有毒品罪执行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湖北省枝江市人民法院(2020)鄂0583刑初6号刑事判决书,于2020年4月7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为3000元。

我院通过网络查控查询了被执行人田长松的银行账户,发现被执行人田长松暂无足额存款可供执行,通过线下传统查控,亦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已依法将被执行人田长松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其高消费。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湖北省枝江市人民法院(2020)鄂0583刑初6号刑事判决书

预览结束,点击下载全文
©2024 wusiku.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