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某,女,1967年7月10日生,汉族住重庆市九龙坡区,系戴某之母。
被执行人:陈某,男,1990年11月28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巫山县。
申请执行人戴某与被执行人陈某婚姻家庭纠纷一案中,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9月27日作出的(2019)渝02民终2518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陈某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戴某于2020年01月0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调查了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银行存款等信息,暂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经查询其暂无可供执行能力,现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院认为,因被执行人现暂无财产可供执行。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20)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