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刘亚龙。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卫平。
委托诉讼代理人:方飞翔。
被告:王江荣。
委托诉讼代理人:叶小勇。
本院在审理原告衢州市原创空间装饰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江荣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衢州市原创空间装饰有限公司逾期未缴纳案件受理。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1652元,减半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