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铜梁支行与刘嘉茂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渝0151民初1581号
所属地区:重庆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05-25公开日期:2020-06-12
当事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铜梁支行;刘嘉茂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文书内容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渝0151民初1581号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铜梁支行,住所地重庆市铜梁区巴川街道解放路1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4903714514H。

负责人:龙星霖,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毅,男,汉族,该行职工,住重庆市铜梁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永大,重庆天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刘嘉茂,男,汉族,1995年6月17日出生,住重庆市铜梁区。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铜梁支行(以下简称工行铜梁支行)与被告刘嘉茂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4日立案。

2020年5月19日,原告工行铜梁支行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工行铜梁支行在本案诉讼期间申请撤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诉讼权利所作出的处分,工行铜梁支行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