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龙星霖,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毅,男,汉族,该行职工,住重庆市铜梁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永大,重庆天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刘嘉茂,男,汉族,1995年6月17日出生,住重庆市铜梁区。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铜梁支行(以下简称工行铜梁支行)与被告刘嘉茂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4日立案。
2020年5月19日,原告工行铜梁支行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工行铜梁支行在本案诉讼期间申请撤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诉讼权利所作出的处分,工行铜梁支行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