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蔡志芳与戴波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京0114民初4783号
所属地区:北京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05-11公开日期:2020-05-12
当事人:蔡志芳;戴波
案由:劳务合同纠纷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京0114民初4783号原告:蔡志芳,女,1967年7月22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山区。

被告:戴波,男,1963年8月7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

原告蔡志芳与被告戴波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蔡志芳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现原告蔡志芳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