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戴波,男,1963年8月7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
原告蔡志芳与被告戴波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蔡志芳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现原告蔡志芳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