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马丹非法持有毒品减刑刑事裁定书
法院: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0)辽01刑更1698号
所属地区:辽宁省沈阳市案件类型: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刑罚与执行变更
裁判日期:2020-05-29公开日期:2020-06-08
当事人:马丹
案由:非法持有毒品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20)辽01刑更1698号罪犯马丹,女,1986年4月17日出生,汉族,出生地辽宁省本溪市,初中文化,现在辽宁省女子监狱服刑。

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5月25日作出(2017)辽05刑初第4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马丹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执行。

执行机关辽宁省女子监狱于2020年5月13日向本院提出减刑建议书,报送本院审理。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现已审理终结。

执行机关辽宁省女子监狱认为,罪犯马丹在服刑期间,能够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确有悔改表现,向本院提出减去有期徒刑九个月的建议。

经审理查明,考核期截至2019年12月31日,罪犯马丹获得表扬奖励5次。

以上事实有罪犯减刑建议书、减刑审核表、奖励审批表等材料在卷予以证实。

本院认为,罪犯马丹确有悔改表现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提请对该犯减刑的建议合法,予以采纳。

依照《中华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