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韩银莲与高俊峰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冻结裁定书
法院:山西省阳泉市郊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晋0311执215号之一
所属地区:山西省阳泉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0-05-22公开日期:2020-06-03
当事人:韩银莲;高俊峰
案由: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山西省阳泉市郊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0)晋0311执215号之一申请执行人:韩银莲,女,1965年7月7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高俊峰,男,1976年4月21日生,汉族。

本院在执行韩银莲与高俊峰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中,向被执行人高俊峰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经查,被执行人具备履行义务的能力,但至今未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