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牛惠民、徐燕申请宣告公民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法院: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案号:(2019)鄂0102民特8号
所属地区:湖北省武汉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特别程序
裁判日期:2019-01-17公开日期:2019-05-22
当事人:牛惠民;徐燕
案由:申请宣告公民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鄂0102民特8号申请人牛惠民,男,1956年11月7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江岸区,被申请人徐燕,女,1958年2月11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江岸区,本院受理申请人牛惠民申请宣告被申请人徐燕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纠纷一案后,申请人牛惠民于2019年1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人牛惠民向本院提起的撤回起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