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程明建、周德建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案号:(2019)黔0303执263号
所属地区:遵义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19-01-30公开日期:2020-12-21
当事人:程明建;周德建;周得永
案由:劳务合同纠纷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黔0303执263号申请人:程明建,男,汉族,1970年5月11日出生,贵州省正安县人,住贵州省正安县。

被执行人:周德建,男,汉族,1965年8月9日出生,贵州省桐梓县人,住贵州省桐梓县。

被执行人:周得永,男,汉族,1970年5月18日出生,贵州省桐梓县人,住贵州省桐梓县。

申请人程明建与被执行人周德建、周得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经查,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