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陈钢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案号:(2019)鲁0302民初362号之一
所属地区:山东省淄博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19-01-29公开日期:2020-12-21
当事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陈钢
案由:追偿权纠纷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鲁0302民初362号之一申请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平安金融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109307208。

法定代表人:孙建平,董事长。

被申请人:陈钢,男,1977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住淄博市淄川区。

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陈钢追偿权纠纷一案,申请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29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陈钢的银行存款8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申请人提供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函作为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