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案号:(2018)粤1302执恢397号
所属地区:惠州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19-01-21公开日期:2020-08-06
当事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周炳辉;周雪霞;周炳耀;颜新锋;张建国;周雪云;蔡石开;周汉年;林文栋;林文章;广东展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粤1302执恢397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地址:惠州市麦地路22号。

法定代表人:周旭东。

被执行人一:周炳辉,男,汉族,1987年8月1日出生,住址:惠州市惠城区。

被执行人二:周雪霞,女,汉族,1983年11月29日,住址:惠州市惠城区。

被执行人三:周炳耀,男,汉族,1989年9月30日出生,住址:惠州市东平半岛一路1号。

被执行人四:颜新锋,男,汉族,1967年3月10日出生,户籍住址:惠州市惠东县。

被执行人五:张建国,男,汉族,1960年10月2日出生,住址:惠州市惠城区。

被执行人六:周雪云,女,汉族1985年11月6日出生,住址:惠州市惠城区。

被执行人七:蔡石开,男,汉族,1968年10月16日出生,住址:惠州市惠城区。

被执行人八:周汉年,男,汉族,1961年8月21日出生,住址:惠州市惠城区。

被执行人九:林文栋,男,汉族,1970年8月6日出生,住址:惠州市惠城区。

被执行人十:林文章,男,汉族,1968年2月16日出生,住址:惠州市惠城区。

被执行人十一:广东展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地址:惠州市江北东江二路2号富力丽港中心酒店20层01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与被执行人周炳辉、周雪霞、周炳耀、颜新锋、张建国、周雪云、蔡石开、周汉年、林文栋、林文章、广东展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2014年4月11日作出的(2014)惠城法民二初字第13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