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乔飞与田金凤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卓资县人民法院案号:(2019)内0921民初180号
所属地区:卓资县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19-01-29公开日期:2020-07-20
当事人:乔飞;田金凤
案由:运输合同纠纷

内蒙古自治区卓资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内0921民初180号原告:乔飞,住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卓资县。

被告:田金凤,住内蒙古呼和浩特市。

原告乔飞与被告田金凤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16日立案,原告乔飞于2019年1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乔飞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乔飞撤诉。

诉讼费25元,予以免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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