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淄博盈合化工有限公司、浙江厚旺空分设备科技有限公司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案号:(2019)浙0111执119号
所属地区:杭州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19-01-10公开日期:2020-01-02
当事人:淄博盈合化工有限公司;浙江厚旺空分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浙0111执119号申请执行人:淄博盈合化工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浙江厚旺空分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申请执行人淄博盈合化工有限公司与浙江厚旺空分设备科技有限公司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一案,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01月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院依法立案执行,执行标的为人民币296160元及债务利息、执行费用4342元。

因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为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百四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查封、冻结、扣押、扣留、划拨、提取被执行人浙江厚旺空分设备科技有限公司款项人民币30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