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成都众恒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张议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案号:(2019)川0107民初58号
所属地区:成都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19-01-10公开日期:2019-02-26
当事人:成都众恒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张议
案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川0107民初58号 原告:成都众恒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南昌路**。

法定代表人:曾戈,系该公司行政总监。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亚珊,女,汉族,1977年8月23日出生,住成都市金牛区,系成都众恒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平川,男,汉族,1974年8月10日出生,住四川省蓬安县,系成都众恒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员工。

被告:张议,男,汉族,1985年11月29日出生,住四川省资中县。

原告成都众恒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张议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2日立案。

原告成都众恒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