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刘菲菲,女,1992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住濮阳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冯建国诉被告刘菲菲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冯建国于2019年1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冯建国申请撤诉,系当事人处分自己的权利,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及他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应予以准许。
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