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冯建国与刘菲菲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案号:(2019)豫0928民初703号
所属地区:河南省濮阳县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19-01-31公开日期:2019-03-20
当事人:冯建国;刘菲菲
案由:追偿权纠纷

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豫0928民初703号原告:冯建国,男,1965年07月14日出生,汉族,住濮阳市。

被告:刘菲菲,女,1992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住濮阳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冯建国诉被告刘菲菲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冯建国于2019年1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冯建国申请撤诉,系当事人处分自己的权利,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及他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应予以准许。

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