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冯晓光,男,1970年06月01日出生,汉族,住乾安县。
原告乔东与被告冯晓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9日立案。
原告乔东于2019年1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乔东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