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王泳行。
被告:戴朝坤,男,1988年03月02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茂名市茂**。
原告成都债清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达州市通川区分公司与被告的戴朝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17日立案。
原告成都债清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达州市通川区分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