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成都债清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达州市通川区分公司与戴朝坤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川1702民初3534号
所属地区:达州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09-25公开日期:2020-12-08
当事人:成都债清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达州市通川区分公司;戴朝坤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川1702民初3534号 原告:成都债清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达州市通川区分公司,住所地: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复兴镇复兴村**环城明珠**1-1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702MA66BRU67D。

负责人:王泳行。

被告:戴朝坤,男,1988年03月02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茂名市茂**。

原告成都债清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达州市通川区分公司与被告的戴朝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17日立案。

原告成都债清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达州市通川区分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