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刘郑敏、黄小秀、熊某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邵武市人民法院案号:(2020)闽0781执1428号
所属地区:邵武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0-09-04公开日期:2020-12-30
当事人:刘郑敏;黄小秀;熊某;熊熠凡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福建省邵武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闽0781执1428号 申请执行人:刘郑敏,男,1957年11月25日出生,汉族,住邵武市。

被执行人:黄小秀,女,1951年8月16日出生,汉族,住邵武市。

被执行人:熊某,男,2004年4月15日出生,汉族,住邵武市。

被执行人:熊熠凡,男,1994年1月2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

申请执行人刘郑敏与被执行人黄小秀、熊某、熊熠凡民间借贷纠纷[(2020)闽0781民初1377号民事调解书]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但需要长期履行。

本院认为,因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但需要长期履行,故本案可终结执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