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蓓蓓,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海门陆江锌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海门市临江镇临江大道**。
法定代表人:邱辉煌,董事长兼总经理。
原告杜宗鑫与海门陆江锌材料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3日立案。
2020年9月14日,原告杜宗鑫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原告杜宗鑫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亦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对其撤诉申请,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