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管玉海与王传维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案号:(2020)苏0282民初8740号
所属地区:江苏省宜兴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09-15公开日期:2020-12-30
当事人:王传维;管玉海
案由: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苏0282民初8740号申请人:王传维,女,1972年2月27日生,汉族,住贵州省正安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洁,江苏智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管玉海,男,1964年5月21日生,汉族,住浙江省安吉县。

申请人王传维与被申请人管玉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申请人王传维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管玉海帐户上的存款600000元或者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有关财产,并已提供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险单作为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王传维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管玉海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