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韩东涛、李光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皖1204执1413号之一
所属地区:阜阳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0-09-28公开日期:2020-10-23
当事人:韩东涛;李光辉;李东鹏;孙晓飞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0)皖1204执1413号之一申请执行人:韩东涛,男,1971年6月24日出生,汉族,住阜阳市颍泉区。

委托执行代理人:冯继辉,安徽蓝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执行代理人:冯全艳,安徽蓝邦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执行人:李光辉,男,1983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

被执行人:李东鹏,男,1984年6月4日出生,住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

被执行人:孙晓飞,女,1990年8月17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鲁山县库区。

本院执行韩东涛与李光辉、李东鹏、孙晓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皖1204民初232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本院于2020年8月3日立案执行,2020年8月7日向申请执行人发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通知书,同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财产申报表、传票。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的车辆已轮候查封(已设定抵押)、房产(诉讼保全轮候查封),经本院依法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登记财产信息情况,申请执行人也未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状况的证据及线索,被执行人已纳入失信名单信息库及限制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