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住扬州市。
被执行人:孔莉,男,1977年3月30日出生,汉族,住扬州市广陵区。
被执行人:柏步明,男,1972年7月1日出生,汉族,住扬州市广陵区。
关于申请执行人袁鸿志与被执行人孔莉、柏步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19)苏1002民初373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回其强制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撤回其强制执行申请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且无规避法律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