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青0104执1796号
所属地区:西宁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0-09-15公开日期:2020-11-02
当事人:申请执行人俊清与被执行人西宁市城西区虾闹闹龙虾馆
案由: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青0104执1796号 申请执行人俊清与被执行人西宁市城西区虾闹闹龙虾馆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青0104民初1912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工资7300元、案件受理费25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0年9月8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尽快履行义务,被执行人城西区虾闹闹龙虾馆于2020年9月11日将工资及案件受理费7300元一并转至法院并已发放给申请执行人,现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结案。

本院认为,(2020)青0104民初1912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