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工资7300元、案件受理费25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0年9月8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尽快履行义务,被执行人城西区虾闹闹龙虾馆于2020年9月11日将工资及案件受理费7300元一并转至法院并已发放给申请执行人,现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结案。
本院认为,(2020)青0104民初1912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