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秦某某与秦某1物权保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桂0312民初3285号
所属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09-24公开日期:2020-09-30
当事人:秦某某;秦某1
案由:物权保护纠纷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桂0312民初3285号 原告:秦某某,男,1980年9月3日出生,汉族,住广西桂林市临桂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军华,广西桂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秦某1,男,1967年12月16日出生,汉族,住广西桂林市临桂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蒙万侦,桂林市临桂区临民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原告秦某某与被告秦某1物权保护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

原告秦某某于2020年9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秦某某请求撤回起诉,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是依法行使其诉讼权利,其意思表示真实,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